关于“国花”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

2021-11-14

声明.jpg

国花商标.png

关于“国花”商标专用权的严正声明

      近期,在市场上发现一些不法企业冒用“国花”商标,大肆生产侵权产品,特在此发布严正声明。

“国花”商标已于2007年年6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注册号4063912号山东省巨野县刘建华是“国花”商标的唯一合法注册人和专用权利人。

  未经许可,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“国花”商标进行植物种子、新鲜蔬菜、新鲜水果、食用菌等的生产、销售,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正在使用的,应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。否则将被视为故意侵权,权利人将采取措施追究该侵权人的一切法律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行政、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。

 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,敬请购买相关产品时认准“国花”唯一正品标识。当无法识别真假或有任何疑问时,敬请咨询打假热线:0531-88670163


分享